博班介紹

設所宗旨
本研究所的設立宗旨,主要是結合「科技產業」與「文化創意」,以本校多元的藝術教育為基礎,從體驗地區的文化特色,透過文化創意加值設計,經由文化、創意與設計的過程行銷台灣,以達到「文化創意,社區營造,生活設計,行銷台灣」的目的,並透過「文化創意加值產品」發展「產業在地化」,再經由「地區創意產業」發揮「地區知識經濟」目標。

相關章程
1.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創意產業設計研究所博士班課程委員設置要點
2.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創意產業設計研究所博士班教師教學服務成績考核要點

入學標準
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碩士學位者;或於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碩士學位者;或具有同等學力資格者;且符合本校研究所要求之報考條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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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係結合台灣藝術大學規劃與設計學院系所之既有教學資源與設備於針對創意產業未來整體發展需要,設置一具有縱向連貫各主要設計與藝術專業,以及橫向整合管理行銷、工程技術、智財法律、產業創新等領域之「創意產業設計研究所博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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